会”l291。这种动荡不安而又尚未定型的社会环境,促使清代台湾的家庭结构逐渐背离传统家庭的正常发展轨道,从而形成若干不同于大陆地区的显著特点。
在日据初期编成的《台湾私法附录参考书》1301中,收录了近百件有关分家习俗及继嗣制度的契约文书,较为集中地反映了清代台湾的家庭结构及其演变趋势。根据其中60件分家文书的记载,在分家之前,绝大多数家庭已经形成直系家庭和联合家庭,只有极少数的家庭是主干家庭。试按时间顺序,对这60个家庭的成长极限略作分类。
资料来源:表中内容分见于《台湾私法附录参考书》第二卷下“相续”类及该书第一卷下“公业”类,其中:
(1)主干家庭,分别见于“相续”类第12之1、之2;第16、第19、第70。
(2)直系家庭,分别见于“相续”类第13~15、第17~18、第23;“公业”类第2、第6、第8~13、第15~17、第36~42、第45、第48、第52、第63、第67、第69、第75~76。
(3)联合家庭,分别见于“相续”类第20~22、第24~25;“公业”类第1、第7、第14、第20、第22~24、第27、第43、第47、第49~51、第55、第60、第64~6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