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二条 届行临时选举之日,由代行或摄行大总统之职权者,咨行大总统临时选举会会长,指任会员十人,监视开启尊藏金匮石室,恭领金匮到会,当众宣布。就被推荐三人中,依九条之规定,投票选举。
第十三条 现任大总统连任,或当选大总统继任,均应于就职时,为下列之宣誓:余誓以至诚遵守宪法,执行大总统之职务,谨誓。宪法未公布施行以前,前项誓词,须声明遵守约法。
第十四条 副总统之任期,与大总统同。任满时,由连任或继任之大总统推荐有第一条资格者三人,准用选举大总统之规定行之。
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。(本法施行之日,中华民国二年十月五日所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废止之。)
依这选举法看来,是大总统一任十年,且得连任,或一次或两次三次,并未明定限制。试想做了大总统,已是年满四十,人生上寿,不过百年,若连任数次,便是终身为大总统了。释明上文第一、二、七、八、十三各条。后任的大总统,须由前任的大总统推荐三人,署名金简,密贮金匮,将来选举后任大总统时,除对于现任大总统,得票选举连任外,只有金简中所写的姓名,可以选举,此外不能羼入,照此制度,明明是总统得以世袭,如袁总统有子十余人,他若写着三个儿子的姓名,藏将起来,俟后任选举,总要把他三个儿子中,选出一人,否则惟有老袁永远活着,仍归他连任下去,别人是永世无望了。释明上文第三及十二各条。小子曾记前清雍正年间,雍正帝定立储法,默选储君,书名纳匣,藏在正大光明殿额的后面。袁总统做过前清大员,想是熟悉掌故,所以把雍正成制,抄袭了来。以袁总统比雍正帝,阴鸷相似,而胆略尚恐未逮。还有一篇告令,说明改正选举法,实为总统绝续时,预防争乱起见,小子也似信非信,只好付诸阙如。惟总统选举法,既已改定,袁总统应如法照行,他便就意中所爱的三人,书藏金匮,或说是黎元洪、徐世昌及袁大公子克定,或说是克定、克文、克良、克端等类,统是袁家公子。大约此说近是。但袁总统素好秘密,书藏时无人在旁,只由他一手做成,因此外人无从知晓,不过凭虚推测罢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