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陵女子大学校门
1918年)
第二节 义务教育与国语运动
一 义务教育
中国之有义务教育的计划,实自本期开始。在前期《奏定学堂章程》内的初等小学章程,曾稍一提及过:“东西各国儿童有不就学者,即罚其父母,或任保护之亲族人。此时初办,固遽难一概执法以绳,而地方官绅及各乡村绅耆,要当认定此旨。”(《计年就学章》第三节)但此不过看见东西各国有义务教育的办法,只引用来以便提倡小学。到宣统三年,全国教育会联合会议,有“实行义务教育之预备方法”一案;而学部改订筹备教育事宜清单,亦明定于宣统三年拟订试办义务章程,宣统四年推广义务教育。这也不过腾诸口说,并未施行,且亦没有详细的计划。民国元年七月,蔡元培召集之中央教育会议,才将义务教育明白规定,并于同年九月以部令正式公布了。文中这样说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