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有时候相当接近天主教对可恕之罪与肉体之罪的区别,例如,他声称成圣的状态意味着“我们的肉体欲望一天天地得到控制,我们成圣了,亦即为主献身,进入真正纯洁的生活,把我们的心塑造成服从他的律法,这样我们先前的主导倾向也就服从他的意志了”[51]。
这可能就是问题的关键。每当基督徒宣称主要的罪恶被打破了,所剩下的只是偶然的“肉体欲望”,而不承认自爱之罪以一种更加基本的形式表现出来,那么就会有一种相应的“破碎的灵和悔悟的心”的散失。生命的完成也就不再服从有和没有的悖论。加尔文有时候用奥古斯丁的术语来定义这个悖论,并相信圣徒尽管没有最终达到成全的地步,但基本上是公义的。他宣称:“信徒由于其生活的圣洁而被称为公义的;但是由于他们宁可追求公义而不是实际拥有公义,因此把这种公义视为一种因信称义是适宜的,这种公义的源泉是信仰。”[52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