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三:是继续汉武帝时代的政策,厉行专卖制度,盐、铁、酒、钱币及银行五项,均不许社会私人经营。
其四:是对富商大贾施以各种重税与限制。譬如养一奴婢,便需出钱三千六百文,较汉制增十五倍,较普通平民的口税则为三十倍。
其五:则王莽并主张根本废绝货币制度。
在当时人的意见,认为社会贫富不均,由于富人之剥削,而剥削之根源,则由于商业与货币制度。若将货币制度取消,使民间重回到以物易物的原始状态,则农民庶可永保其经济上之平衡地位,而不再下降。这一个见解,也并不起于王莽时代,在汉武帝以前已有这种理论了,不绝的传衍下来,直到王莽时代,始见诸实施。
王莽的经济政策,因种种原因而归于失败,但继续王莽以后的,也还依然依照着这一个理论,不过在推行上则比较的弛缓。解放奴隶的命令,在光武时代屡次颁布,重农抑商,控制经济,不使社会有大富大贫之分,这是中国自从秦、汉以来两千年内一贯的政策。中国的社会经济,在此两千年内,可说永远在政府意识控制之下,因此此下的中国,始终没有产生过农奴制度,也始终没有产生过资本主义。
五
经济生活,只是整个文化生活最低的基层,若没有相当的经济生活作基础,一切文化生活无从发展。但经济生活到底只是经济生活而已,若过分在经济生活上发展了,反而要妨害到其他一切文化生活之前途。我们不妨说,经济生活是消极的,没有相当满足是绝对不成的,但有了相当满足即该就此而止。其他文化生活如文学艺术之类,则是积极的,没有了初若不打紧,但这一类的生活,可以无限发展,没有限度的。中国传统人生理论,似乎正是认定了这一点,对经济人生总取一个消极态度,对其他文化人生则取了积极态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