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象》曰:贞吉悔亡,志行也。
如四之才与时合,而加以贞固,则能行其志,吉而悔亡。鬼方之伐,贞之至也。
六五,贞吉无悔,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五,文明之主,居刚而应刚,其处得中,虚其心而阳为之辅,虽以柔居尊,处之至正至善,无不足也。既得贞正,故吉而无悔。贞其固有,非戒也。以此而济,无不济也。五,文明之主,故称其光君子。德辉之盛,而功实称之,有孚也。上云吉,以贞也,柔而能贞,德之吉也。下云吉,以功也,既光而有孚,时可济也。
《象》曰:君子之光,其晖吉也。
光盛则有晖。晖,光之散也。君子积充而光盛,至于有晖,善之至也,故重云吉。
上九,有孚于饮酒,无咎,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九以刚在上,刚之极也,居明之上,明之极也。刚极而能明,则不为躁而为决。明能烛理,刚能断义。居未济之极,非得济之位,无可济之理,贝均乐天顺命而已。若否终则有倾,时之变也,未济则无极而自济之理,故止为未济之极,至诚安于义命而自乐,则可无咎。饮酒,自乐也。不乐其处,则忿躁陨获,入于凶咎矣。若从乐而耽肆过礼,至濡其首,亦非能安其处也。有孚,自信于中也。失是,失其宜也。如是则于有孚为失也。人之处患难,知其无可奈何,而放意不反者,岂安于义命者哉?